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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重要事项
一、公司治理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根据新修订的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修订了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、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、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等规章和制度。在大股东正在进行资产债务重组的特殊背景下,公司努力做好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,并积极配合大股东推进重组进程,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。
二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以前期间拟定的在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、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新股发行、配股等事项。
三、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,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四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
(一)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诉本公司贷款纠纷案
1、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本公司承担还款责任,三九企业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四起案件,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广东省高院”),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。具体情况如下:
序号 一审案号 二审案号 标的额(万元)
1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0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97号 5000
2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1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98号 2000
3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3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99号 2000
4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6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0号 5000
合计:14000
2、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四起案件,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深
圳市上步支行已上诉至广东省高院,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。具体案号如下:
序号 一审案号 二审案号 标的额(万元)
1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8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64号 3000
2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9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96号 5000
3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7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1号 2900
4 (2004)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8号 (2004)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2号 4500
合计:15400
(二)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(以下称“民生滨海”)诉本公司8000万元贷款纠纷
案,我公司及民生滨海均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,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。
(三)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2000万元的诉讼,公司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,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。
(四)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17000万元借款纠纷案,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。
(五)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五起案件涉及金额114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,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尚未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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